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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家’八字审判法助力家事审判福建这家法院这样传承传统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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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子·家’八字审判法”助力家事审判!福建这家法院这样传承以敏起名传统法治文化

  2021年11月,在武夷山朱熹园,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詹红荔法官与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年轻干警交流家事审判工作方法。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供图

  原标题:挖掘传承给枪起名字传统法治文化福建武夷山“‘朱子·家’八字审判法”助力家事审判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是宋朝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朱熹(重阳节起名)的诞生地。11年,朱熹在距离家乡不远的南平市武夷山九曲溪第五曲的沿岸创建了书院“武夷精舍”,也就是今天的朱熹园。在朱熹年的人生长河中,有半个多世纪是在闽北生活,其中在“武夷精舍”生活40多年,有人形容为“琴书五十载”。在这段人生中,朱熹对“家”有深入的研究和论述。历史学家钱穆对朱熹有句评价:“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将相隔一千多年历史的孔子与朱子并立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座高峰。

  早在2017年,福建省发布并实施了《起名灵字》,用法治的方式解决了朱子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弘扬的问题。近年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挖掘借鉴朱子关于“家”的思想论述精髓,推出“朱子·家”八字审判工作法,即“问源”“扬和”“谕理”“循法”,以传统文化助力家事审判。

  朱熹以“源头活水”为喻,深刻阐释了治学应不断求索、追根溯源的哲学观;同时,朱熹也力推“无讼”观。引发家事纠纷的原因复杂,也应追根溯源,方可对症下药。

  为此,武夷山市法院在日常家事审判或诉前纠纷调处中总结出三种工作方法:一是细倾听。听诉求,听心声,听期盼,了解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和纠纷根源。二是善观察。察言观色,明确争点,找准调解切入点。三是巧借力。组建家事调查员、调解员队伍,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诉源治理,将家事纠纷化解在源头,力促少讼、无讼。

  10年前,武夷山市的张大爷退休后,将十几万元的养老金借给了建设工程承包商陈某,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限。起初,陈某按约支付利息,后由于出现问题,陈某便以各种理由拒付利息亦不归还本金。此后,张大爷便开始了漫漫追款路。不久前,张大爷获悉陈某准备举家离开武夷山,并有意出售位于武夷山的房产。张大爷担心陈某将房屋售卖后人去楼空,遂诉至武夷山市法院。

  承办法官迅速介入调查,在充分考量张大爷高龄和陈某迁居的情况下,决定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积极联系陈某,并多次电话沟通释法说理,告知其诉讼风险。经劝说,陈某转变被动态度,表示愿意自行与张大爷协商解决此纠纷。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密切跟踪协商进度,及时解决双方协商中的法律问题。在承办法官主持下,陈某按约将欠款归还给了张大爷。张大爷10年的漫漫追债路终于画上了完美句号。

  另外,武夷山市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了诉源治理。比如,该院“詹红荔工作室”联合妇联在该市妇儿中心设立女法官工作室,组建向阳花法律服务志愿团,全面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接基层治理组织、借力家庭教育志愿团,全力打造优良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运用好观护员、调查员、调解员人才队伍,共同参与、共同谋划,合力化解家事纠纷。

  起名灵字到,目前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詹红荔,曾被中宣部确定为“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被授予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多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她,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如今,以她的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成为南平市中院家事纠纷化解的知名品牌,深得群众信赖。

  “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

  朱熹强调“家庭和睦观”,倡导“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柔”,每个家庭成员应有各自的角色定位,并使之成为“日用常行之道”。家事审判中同样应以“和”主导司法理念,以法、理、情劝说当事人,竭力消除家庭成员间的对立情绪,维系家庭和谐温暖。

  日前,武夷山市法院受理一起叔侄间分割茶山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双方矛盾尖锐。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让叔侄二人对簿公堂,而是以“家和”理念为出发点,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疏导。在双方配合下,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秉承这样的理念,武夷山市法院还调解了多起类似案件。2021年4月12日,武夷山市法院工作人员到当地某养老院为年逾八旬的翁某办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的立案手续。年事已高的翁某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委托养老院护理照顾。其子不尽赡养义务,不愿支付养老院服务费,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利。法院根据翁某情况,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之后,该法院将父子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以朱子“尊老敬老”思想释法析理,成功调处了这起赡养费纠纷。被告按期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使老人的晚年生活获得保障。

  2019年,武夷山市法院起名灵字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件。该案原、被告系姐弟起名灵字中产生矛盾,最终对簿公堂。诉讼中,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较大争议。若就案办案,将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可能会赢了官司、输了和气。对此,法庭审判团队化繁为简,引导当事人暂时搁置法律关系的争论,通过调解寻求利益分配的均衡点。最终,经过20多个回合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0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姐弟俩握手言和。

  朱熹强调“宽容”“迁善”“笃厚”“制怒”的为人处世原则,对家事纠纷调解也有重要借鉴意义。谕理于审,谕理于调,是定分止争的路径。

  武夷山市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将朱子思想、武夷山当地“摆茶”习俗、武夷茶文化等融入司法调解,推行具有地方特色的“摆茶调解法”,全力化干戈为玉帛。此前,武夷山市法院受理了一起争夺两个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因孩子的父母不幸去世,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争夺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和谐的家庭关系因此被打破。承办法官遂在“圆桌调解”的基础上,运用“摆茶调解法”,以茶为媒话家常,平和调解氛围,品茶助调化解了双方矛盾。

  同时,该法院借用“宽容”“迁善”原则,在最近判决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先行妥善解决并安排好了当事人子女的抚养问题。

  2022年初,武夷山市法院受理游某与曹某离婚纠纷案。游某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执意要求抚养婚生女,对孩子抚养问题双方相持不下、争议很大。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以“解决婚姻纠纷前先行妥善安排子女抚养问题”为理念,重点解决婚生女抚养问题,确保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得到妥善安排。

  承办法官综合了解了孩子的成长环境(钟字起名),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铭的英文缩写),评判孩子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学习、生活、成长。由于婚生女已12周岁,承办法官又与孩子促膝谈心,了解孩子个人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汇总各种信息后,承办法官分别做离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最终达成婚生女随父生活,母亲支付相应抚养费的调解协议,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2021年以来,武夷山市法院在家事纠纷调处案例中运用“谕理”之法,综合运用换位思考、亲情融化、冷却处理、心理助调等方式技巧,调解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1余件。

  武夷山市法院成立家事巡回法庭、少年法庭,选优配强人员,循法裁判。将朱子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判决说理,弘扬重视家庭、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强化判决温情的一面。同时,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武夷山市法院以制度强化反对家庭暴力,在离婚纠纷案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妇女人格、财产、婚姻家庭权利。

  今年2月10日,武夷山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彭某与被告衷某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彭某提出衷某对其多次进行殴打及言语威胁,并于2021年1月当街对其殴打,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出警制止。彭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故向武夷山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衷某的暴力行为。

  武夷山市法院经审查,认为彭某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衷某对彭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衷某骚扰、跟踪、接触彭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起名灵字,这是武夷山市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了保护女性人身安全的良好效果。2021年以来,武夷山市法院依法守护“一老一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在判决中落实老人“精神赡养”,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同时依托家事巡回法庭、少年法庭妥善审结涉老涉少案件余件。

  为了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今年1月,武夷山市法院“詹红荔工作室”还联合市妇联、教育局等单位,到市新丰小学特教班开展“把爱带回家-起名灵字送法到家庭让孩子健康成长”儿童关爱活动。活动中,法院干警向学生赠送《起名灵字》《起名灵字》等法律知识手册的同时,还向一起参加活动的家长答疑解惑,不断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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